●快偵、快訴、快審
  在處置涉醫違法犯罪案件時,意見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應及時出警、快速處置,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立案偵查,確保偵查質量。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依法批捕、起訴,對於重大涉醫犯罪案件要加強法律監督,必要時可以對收集證據、適用法律提出意見。人民法院應當加快審理進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準確定罪量刑,對於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犯罪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
  “一直以來,由於有關醫療糾紛問題司法解釋的缺位,法律的可操作性有待提升。公安機關在處理涉醫類案件時往往不好把握分寸,法院審理這類官司的時間也很長,上訴方等待兩三年的情況很普遍,十分耗費精力和財力。”北京律師協會醫葯衛生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萬欣說道。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第五庭副庭長馬岩表示,意見明確規定後,法律依據將更明確,“快偵、快訴、快審”也將更具操作性。
  ●劍指職業“醫鬧”
  專家指出,意見的一大亮點,是提出要對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或借醫療糾紛實施敲詐勒索的“醫鬧”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有關規定從嚴懲處。
  “小鬧給小錢,大鬧給大錢,不鬧不給錢。”萬欣認為,近年來全國涉及醫鬧的醫療糾紛案件呈現出爆髮式增長態勢,主要原因在於醫患之間的溝通機制不順暢,患者通過正常渠道解決醫療糾紛的難度較大。
  萬欣指出,我國目前的法律中還沒有針對“醫鬧”的相關條款,因此,“醫鬧”頻頻利用法律漏洞打“擦邊球”,司法機關在處置時存在顧慮。本次意見明確提出對職業“醫鬧”要嚴懲不貸,這一執法困境將有望得到解決。
  ●三道程序化解醫患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指出,意見為處理醫療糾紛規定了三道程序:醫療機構應設立專門的投訴管理部門,暢通投訴渠道,做到投訴必管、投訴必復。對於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不成的醫療糾紛,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在第三方調解無效等情況下起訴至法院的醫療損害賠償案件,法院應及時立案受理、依法判決,切實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利益。
  孫軍工坦言,刑法只是調整社會關係、處理矛盾糾紛的最後一道防線。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提高醫葯保障水平和質量,才能從根本上維護好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理順醫患關係。據新華社
  (原標題:意見三大看點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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