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假釋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刑罰執行中的具體體現,對於激勵罪犯改造、促進罪犯回歸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但近年來出現個別有錢人、有權人以權“贖身”、花錢“買刑”現象。
  今年3月,最高檢部署開展了為期9個月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
  “從存在問題來看,突出表現在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罪犯’上,他們較之普通罪犯減刑間隔時間短、減刑幅度大,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廳長袁其國說,減刑、假釋中主要是計分考核、立功受獎環節容易出現假計分、假立功等問題,而暫予監外執行主要是疾病診斷鑒定環節容易出現假鑒定等問題。
  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張本才介紹,這次專項行動,檢察機關不僅摸清了“三類罪犯”的底數,還邊查邊糾,在對保外就醫的“三類罪犯”重新體檢的基礎上,對違法違規以及條件消失的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提出檢察意見,收監了一批罪犯。
  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已建議將711名罪犯收監執行,其中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76人。
  針對普遍存在的監管漏洞,檢察機關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就保外就醫相關疾病不危及生命的診斷主體和診斷標準問題研究出台規範標準,對1990年出台至今仍在實施的《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儘快修訂。
  在這場“檢察風暴”中,不僅一批罪犯被重新收監執行,檢察機關還發現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存在的突出問題及薄弱環節。共立案查處涉及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職務犯罪案件105件120人。
  “有監獄的管理人員,也有監獄管理局的領導,還有公安機關民警、基層法院的庭長、派駐檢察室人員。發生的這些案件主體,都跟我們司法機關有關係,而且有的人員互相勾結,往往容易形成窩案串案。”袁其國說。
  案例>
  監區長受賄為罪犯減刑
  26日,最高檢公佈了5起典型案例,都是司法人員涉及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職務犯罪案件。其中一起案例披露了一名監區長的受賄、舞弊手段:
  施健是江蘇省通州監獄九監區原監區長,在職期間他接受了原服刑罪犯張某某和徐某某親屬的吃請,收受了賄賂,違反罪犯計分考核獎罰、特定崗位罪犯管理和老病殘犯管理等規定,為二人報請行政獎勵,並據此為二人報請減刑、假釋,致使張某某被裁定減刑10個月15天、徐某某被裁定假釋。
  他還在兩年多里利用擔任教導員、監區長等職務便利,先後15次非法收受服刑罪犯親屬和業務單位負責人所送款物合計價值人民幣242727.1元。今年7月,施健被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新規
  六類減刑假釋案件一律調查核實
  2
  4
  因罪犯有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擬提請減刑的;
  擬提請減刑、假釋罪犯的考核計分高、專項獎勵多或者鑒定材料、獎懲記錄有疑點的;
  3
  收到控告、舉報的;
  5
  6
  其他應當進行調查核實的。
  擬提請減刑、假釋罪犯系職務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嚴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或者其他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社會關註度高的罪犯;
  擬提請減刑、假釋罪犯的減刑幅度大、假釋考驗期長、起始時間早、間隔時間短或者實際執行刑期短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佈了《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要求凡是六類減刑、假釋案件檢察機關一律進行調查核實。
  “這六類案件中,除最後兩類情形外,其餘四類情形調查核實對象主要針對的就是‘有特殊身份的罪犯’和‘有易發問題的情節’兩大類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廳長袁其國說。
  在調查核實六類案件時,檢察機關將調閱複製有關材料、重新組織診斷鑒別、進行文證鑒定、召開座談會、個別詢問,以及派員列席執行機關提請減刑、假釋評審會議。規定還首次規範了檢察機關派員出席減刑、假釋案件法庭的職責任務。要求法院開庭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的,檢察院應當指派檢察人員出席法庭,發表檢察意見。對執行機關提請減刑、假釋有異議的案件,應當收集相關證據,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通知相關證人出庭作證等。
  數字>
  711
  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已建議將711名罪犯收監執行。
  71
  近期以來,最高檢密集公佈各地檢察機關通報的大要案信息,7、8兩月來71名廳級官員被立案或起訴。河南省落馬廳官最多,為11名,山西以3人之差位居第二。這71人中,有44人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14人被立案偵查,偵查終結被公訴的有8人。
  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的71名“廳官”中,在政府和國企任職的就有50名,總數比例占七成。其中,有39人屬於在黨委、政府部門任職的官員。這些官員幾乎都涉及“受賄”,濫用職權的“落馬”官員也有10人,玩忽職守和挪用公款的分別有4人和3人。  (原標題:76個原廳以上官員被建議收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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